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(含1年);
(二)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,大只500测速地址以及有良好的信用记录,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;
(三)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,以及首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%(其中面积90平米以下的为20%)的自筹资金;
(四)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房屋作抵押,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;
(五)购买、建造自住住房行为发生或领取房产证之后6个月之内提出贷款申请;
(六)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申请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;
1. 借款人及所属单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(含6个月),且不低于最低缴存限额。
2. 年满18周岁,经济来源稳定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,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。
3. 信用记录良好,诚实守信,无违法犯罪记录,大只500测速地址没有不符合市公积金中心或者贷款银行规定其他条件的。
4. 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。
5. 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,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。
6. 在购买、建造自住住房行为发生或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后,在12个月之内提出贷款申请。
7. 市公积金中心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